一、 本志定名为《景德镇市志》。这是景德镇有始以来的第一部 市志。浮梁县于1960年撤并入市,本志含原浮梁县。市辖乐平县已 出版新编《乐平县志》,故本志除综合性的记述涉及乐平县情况外, 各项事业内容原则上不录或略录。
二、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 的态度,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体例,力求做到思想性、科 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实现学术性、政治性与权威性的结合。
三、 按照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要求,记述景德镇市自然和社 会的历史和现状,为本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基 本状况,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提供便于查考的、实用的系统资料和 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 材。
四、 记述范围为1985年景德镇市行政区域,所记内容和统计口 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即全市,指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 区、乐平县;市区,指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城区,指珠山 区、昌江区。
五、 时间断限,上限因事而异,酌情上溯。下限原则上止于1985 年,个别特殊情况适当下延。
六、 本志通贯古今,详今明古,叙史要而明,述今备而详。着重记 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景德镇市情况。
七、 全志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首列彩图、彩照并概 述、大事记,中设各分志,末列传、录,图、表随文。各分志为全志主 体,一般平列设立,志下设章、节。
八、 全志分五卷编纂。第一卷为综合类及政治类;第二卷至第四 卷为经济类,其中第二卷为陶瓷类,以突出景德镇陶瓷生产的传统 优势,体现地方特点;第五卷为文化类和人物类。
九、大事记编年纪事,纵述景德镇市历史上的大事、要事和新 事。跨越时间较长的事件,有的采用“补后"的办法,记于事件开始之 日;有的采用''溯前"的办法,记于事件结束之时。
十、为区别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政体的本质特点,凝聚零散资 料,设立《政制沿革志》。集中记述景德镇市境内解放前的政治制度 实体,以及党派、政权、军警、司法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对象不分职位,凡在景德 镇市各界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人物,以及籍属本市或长期居住本市 而在外地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均予立传。传文排列以传主卒年先后 为序,卒年无考者,按其在世年代先后为序。
十二、各分志前,冠以无标题小序,或明义,或撮要,或阐述,或 点缀,提要钩玄,阐明要旨。
十三、历史纪年,清末以前采用帝王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 元纪年。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年、月、日的书写,凡公历均用阿拉伯数 字;凡农历均用汉字。公元纪年仅在每节首次出现时用"公元"二字。 文中所用“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前后。
十四、志书行文一律用语体文、记述体。引文悉如原文,古文加 以断句。缩略词语第一次出现时予以注释或说明。
十五、文中专有名词,从所述历史时代的正式称谓或习惯称谓。 古地名后必要时注今名。当代地名、单位名称概用经国务院批准核 定的规范名称。
十六、图、表的编制,采用现代技术,精制慎选,要而不滥。注意 真实性、科学性、典型性,简明扼要,准确鲜明。
十七、市志资料采自有关景德镇历史和现状的档案、志书、史 籍、专著报刊、碑记、家谱、采访纪录等,一般不注明出处。对有争论 难以定论者,诸说并存,以待考辩。
十八、志中数据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统计部门所缺,则采 用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