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昌江法院依法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江某某发出“限驾令”,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运营性小型车辆的措施,这是有力打击“老赖”的又一创新举措。
“方法官,这人天天说没钱,但却每天都开着小汽车,这是不是典型的老赖”,申请执行人詹某气愤地向法官说道。
在詹某某与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昌江法院调解,江某某需支付詹某某材料款24000元,调解生效后,江某某一直未支付,詹某遂于2023年2月9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人江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线索,经核实,发现江某某仍然驾驶其他人名下小汽车,执行法官依法向江某某发出”限驾令”,进一步压缩其出行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
“限驾令”是昌江法院开拓思路、积极创新的一项执行举措,是打击实践中存在的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的有力措施。下一步,昌江法院将进一步推广该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坚决让老赖处处受限,积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