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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讯 “虽然前期对你们实行‘首违不罚’,但是你们也要依法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吧!”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位于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2月8日,萍乡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水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无备用泵、无稳压设施、无屋顶水箱、配电房未使用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等火灾隐患。
“在我们检查之前,该企业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萍乡市湘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林磊表示,该企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硝酸钡,具有强氧化性的硝酸钡与有机可燃物混合容易形成爆炸。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当时根据《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对该单位实行“首违不罚”,只是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湘东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虽然已经组织整改,但整改仍然不彻底,室内消火栓水泵设置不符合要求。针对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监督人员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拟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王萍 通讯员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