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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热线讯 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5月30日上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会上,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媛娟介绍2021年以来萍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注重办案效果,强化案件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在审结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判决有期徒刑58人,拘役17人。突出修复理念,积极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机制。在已审结的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均判决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行为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同时将被告人是否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或积极履行修复义务作为对其进行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理念,推动高污企业绿色“出清”
全市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改革创新,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延伸到破产审判中,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运用市场机制、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解决破产企业遗留的环保问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如在萍乡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针对该公司停产后出现的大量危废物堆积、厂区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与多部门联合对破产企业遗留环保问题进行绿色处置,将危废处置费2000余万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列支,妥善处置废水2480.105吨、废渣4180.383吨,获得老百姓一致好评。
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打造红色资源保护品牌
为加强红色资源保护,推动全市涉红色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发展,发布《关于统一管辖涉红色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萍乡辖区内涉红色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统一由安源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并指导成立全省首家红色资源审判庭,为守护萍乡“红色江山”赋能。该创新做法被国家、省级多家媒体报道。
延伸司法服务,努力留住“古色”乡愁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工匠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努力打造“留住最美乡愁”的萍乡古村落司法保护特色亮点。在莲花县湖塘村成立全市首家古村落司法保护基地,为大力提升司法审判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影响力和助推力,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最美转型城市”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教惩结合,司法守护萍乡美丽山河
坚持司法审判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普法宣传效果。萍乡法院审结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尹某等二人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矿区山脚下进行巡回审理,现场共30余名当地村民参与案件庭审旁听。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模式,积极开展环保司法“进工厂”“进社区”“进校园”等多渠道法治宣传;与环保部门联合举办增殖放流、送法进乡村等形式丰富的活动,向社会宣传并展示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据悉,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萍乡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共计72件,其中刑事类案件53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集中审结一批因行政机构对于企业超深越界采矿行为履职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8起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受理后依法履职;对于未履职到位的被告,均判决被告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违法企业完成对其违法开采行为导致的环境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彰显了司法保护环境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全市法院将一以贯之,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做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捍卫者、环境公共利益的保障者和生态文明事业的建设者,努力让老百姓在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萍/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