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全面复核过去一年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准确性,巩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充分运用现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和处置手段,进一步查缺补漏,对所有城镇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
《通知》明确,本次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今年3月8日起开始至6月底结束,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市城镇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落实,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聚焦建成时间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镇危旧房屋,尤其是老旧建筑和单位危旧公房、房改房、老旧公共场所、各类工矿建筑、企业办公生产用房,以及2000年前建成的木、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和1990年前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及预制空心楼板建筑,对其管理维护和安全状况等,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精准排查和整治,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建立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制定一房一策整治方案,落实解危措施。对经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垮塌危险或鉴定为危房的老旧危房屋,第一时间迅速撤出居住人员,分类制定管控治理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腾空的腾空,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并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计划和方案,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督和产权人主体责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引导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危旧房调查、登记、信息汇总、投诉受理等工作。同时,按照“条块结合”工作机制,以街道(乡镇)、社区为基本单元,对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危旧房屋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的投诉和意见。同时,强化部门联动,要求各地国资、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本系统内城镇危旧房屋开展自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责任追究,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对因工作疏忽、发现和处置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钟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