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

   2023-02-17 1170

讯:为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赣州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日前,赣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下达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赣州市下达的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开工任务计划包括:筹集(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14910套(间)、基本建成18411套(间);筹集(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96套;改造开工城市棚户区36881套、基本建成10223套;改造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125个、74609户、8004栋、883.57万平方米,改造完工城镇老旧小区151个、44619户、4992栋、505.99万平方米;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513户。

为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计划,要求各县(市、区)2023年度新建(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要达到全面开工要求,对就地建设的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力争早开工。对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要求各县(市、区)提前谋划,尽早开工,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纳入改造计划任务的小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80%。同时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对2021年结转的保租房、公租房和棚改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及2022年结转的保租房、公租房和棚改多层建筑续建项目,要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对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

为确保目标计划任务落实,赣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抓落实,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和考核问责。要求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和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存量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各地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完成项目规划、审批备案、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加强项目联合审查,限期发放项目认定书。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快项目推进,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赣州钟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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