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3月1日起,《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于2022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政府和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规范。
第二章规划与宅基地管理,主要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用地保障、建房选址、宅基地占地面积和盘活利用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主要对建房许可、申请建房的流程、便民服务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主要对政府引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建新拆旧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对目标考核、举报制度、工匠管理、宅基地信息化和农房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对部门责任、违反规划和非法占地的处理、违规建设的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条例施行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条例重点规范了建房标准,努力遏制超高超大问题;突出了风貌管控,着力整治“赤膊房”问题;规定了建新拆旧,着力杜绝一户多宅问题;强化了质量监管,着力防治质量安全问题;明确了职责定位,着力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江西广播电视台 钟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