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万套!赣州实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

   2022-11-22 1110

讯:为深入推进赣州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早日“出棚进楼”,住上安居放心房。日前,赣州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将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赣州市“大交通”、水利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四大攻坚行动”之列,并从今年底开始至2024年,实施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期间将新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4.53万套、基本建成2.06万套,其中2023年新开工2.99万套、基本建成0.87万套,2024年新开工1.54万套、基本建成1.19万套,确保全市在2024年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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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本轮城市棚改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城市棚改对稳经济、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效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改善民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据悉,为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该市从2015年起,先后实施了两轮城市棚改三年行动和一轮三年攻坚行动。为推进本轮棚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该市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发力、居民参与、金融支持原则,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层面由该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攻坚目标任务及“十四五”棚改规划,细化编制行动方案及具体项目,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将符合政策的城市危房原则上纳入攻坚计划,并按照“能开尽开、能开早开”的原则,推动更多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同时,对列入攻坚计划的项目,要求在当年的6月底前全面开工。

《方案》明确,在棚改安置方面,要求各地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优化完善安置政策,并综合考虑当地的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地方灵活采取政府收购房源、货币补偿和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同时,适当调整房屋征收货币安置比例,鼓励将“保交楼”楼盘中未出售的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对列入攻坚行动的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保、住建、人防等部门要共同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棚改任务,先行安排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城市棚改土地联动开发及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确保实现城市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融资能力。在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对棚改安置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电力、通讯、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改项目予以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对棚改涉及单位与住户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及安置补偿金,其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为解决棚改资金困难,《方案》明确多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赣州对列入攻坚行动及国家改造任务计划的棚改项目,国开行、农发行将加大支持力度,在信贷规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优惠。要求各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城市棚改贷款还款保障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提供贷款。同时,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PPP 等方式,参与城市棚改攻坚行动。坚持城市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积极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探索城市棚改安置项目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模式,有效盘活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要求各地用活用好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对城市棚改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改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筹集城市棚改资金,确保城市棚改攻坚计划在其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为确保棚改攻坚既定成效,赣州把城市棚改攻坚行动作为市、县(区)“一把手”工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签订年度棚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进,完善政策支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对攻坚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激励;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同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江西广播电视台钟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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