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学生意外伤害险,是每个在校学生的父母必定帮孩子买的险种。然而,鹰潭余江有个家庭,在孩子不幸意外身故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得从去年八月七日说起。当天晚上,鹰潭余江某中学学生小亮(化名)骑着电动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小亮不幸当场身亡。经过交警大队判定,小汽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处理完小亮的后事,小亮的父母想起来,曾经帮小亮在学校买过“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学年开学买一次,虽然从未见过孩子拿保险单回来,但是事故发生时保险还在有效期内。
小亮父母收集好材料,找到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希望能得到“意外身故赔偿”。尽管交管部门判定事故中小亮不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小亮驾驶的无牌电动车,经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为机动车,小亮为无证驾驶,属于该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
小亮父母伤心之余,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对事故事实陈述部分均无异议,争论的焦点在保单是否发到学生手中,免责条款是否向学生和家长作出了明确说明。
小亮的父母说:“孩子并没有拿到保单,老师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向孩子或家长解释有哪些免责条款。”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员工鄢先生,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承认,“保单具体给了谁我也不清楚。”
法院庭审后认为,根据被告人自述,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并未将保单交给投保人,也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免责条款应该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作出说明的话,那么,他这个保单里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晒样说道。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履行保险赔偿义务,赔偿原告儿子小亮意外身故赔偿金6万元。
为减少类似保险理赔纠纷事件的发生,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下一步将向当地银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
记者手记:街头很多孩子骑超标电动车,速度飞快,虽然酷炫,但不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几乎都是无证驾驶;不但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家长和孩子都要引以为戒,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减少各类纠纷,请远离超标电动车。(王重、桂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