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3-01 50
核心提示:《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是九江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设置了总则、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33条。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2月29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九江市住建局《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局长刘胜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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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据悉,《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是九江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设置了总则、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33条。

《条例》明确了城市居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居住区不同规模层级配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并对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和种类进行了概括性列举,使“配套设施”的内容既有具体指向性,又便于社会大众了解和知晓,也为后续配置要求变动留有空间。

《条例》明确对临山、临江、临湖区域的配套设施进行控制与引导,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这些建筑予以保留和利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针对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着重对教育、养老、托育、公共文化、社区卫生服务、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建设作出了专门规定。

《条例》对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燃气、排水防涝等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停车、充电桩等民生急需设施予以优先改造。

《条例》要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后必须要经过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可以交付使用,以保障配套设施的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市政府依法确定有关接收主体和制定移交标准,便于实施操作。对于交付后的日常维护管理,条例加以补充,规定由接收或者使用主体负责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

《条例》分别对违反审查规定、未报送竣工验收资料、不履行保修义务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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