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峡江县法院在县公安局协作下,成功对一名拖欠43名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
据悉,吉安某家政公司承包了峡江县永康未来城项目保洁工程,并聘请了陈某、刘某等43人从事保洁工作。期间,拖欠陈某、刘某等43人工资135035元。之后峡江县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勒令其履行支付义务,但其并未履行,人社局遂依法移送峡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峡江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然而杨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也从未到法院,且杨某为逃避执行一直在外躲避。峡江法院遂与县公安局联动执法,通过执行干警多日蹲守及县公安情报部门反馈,最终在吉安市市区找到杨某并将其拘传,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期仍拒不履行,峡江法院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记者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