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条例》规定,江西省防汛抗旱值班起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主汛期,7月1日至9月30日为后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长值班时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防办和防指成员单位的值班值守行为,新余市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六项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安排落实值班人员。提前制定每月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每个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主汛期由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或启动应急响应时,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后汛期由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特殊情况或启动应急响应时,增加带班领导值班。
按时办好交接手续。每日上午8时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当完整填写值班记录,并将注意事项或未完成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并全面了解前一班收集的文件、信息,以及前一班未完事项的具体要求。
主动收集动态信息。各级防办(值班室)每日要定时收集雨情、水情、工情、墒情信息;当发生过程性降雨时,每小时查看雨水工情不少于一次;遇短强降雨、预报江河超警戒水位或本级调度水库超汛限水位时,要加密查看频次;如遇异常情况(1小时降雨大于30毫米、2小时降雨大于50毫米、3小时降雨大于80毫米、连续24小时降雨大于100毫米、河道水位发生超警戒水位、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等),及时报告领导和相关科(股)室。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密切关注险情灾情。及时收集调度降雨区域险情、灾情、工程运行、群众避险转移、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险情、灾情报表和文字材料。如险情、灾情持续发展,要及时核实、上报,持续跟踪事件发展过程。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要实时做好来文、来电、来访的登记和处理,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跟踪督办。当收到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过程强降雨、短历时降雨(6小时、3小时、1小时)预报及江河湖库超警戒洪水预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并发送到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与涉及区域的县(区)或乡镇防办。
编制上报值班信息。以每日15时为时间节点,编报当日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时,以每日8时为时间节点,加编一期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次日交班前,应完成当日日志,值班日志内容包括天气概况、雨水工情、险情灾情、巡查抢险救援情况、领导指示批示、防汛抗旱工作动态、重要来文来电处理情况、本级主要领导相关活动、重要会议、突发事件处理、需交下一班处理的工作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