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5日,从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系列优化和调整,包括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以“认房或认贷”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提高支持三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力度和引入预抵押第三方阶段性担保机制六个方面。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政策之一就是全面重启的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政策,该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提取人适用范围,即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资金均可提取,总和不超过首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正在还贷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享受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政策。
此外,该市在住房公积金服务上不断实现创新,通过增设“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等线上办理项目;构架完善科学的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标准化业务办理流程及有效数据采集办法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管理中心的网络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离柜率”,真正实现数据先行。(记者 黄益华)
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或二手住房时,既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还能用账户内余额办理对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