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吉安市印发《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模式。
具体做法:政府投资项目继续推广使用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拒绝电子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缴纳方式,不得将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定为现金(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参与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投标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公路水运项目,依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等级;房建市政项目,依据江西省住建厅发布的最新信用分结果为85分及以上;水利项目,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在赣履行合同分结果为118分及以上),可以自愿申请,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免缴投标保证金。
文件的试行,标志着该市迈出积极探索推行“信用+承诺”免缴保证金模式的第一步,是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建设的有益尝试。(记者彭南)